专家:加强独角兽试点企业信披与舆情管理工作

 6月6日,证监会连发9文,CDR制度核心规则全面落地,中国资本市场正式开门迎接新经济“独角兽”。从6月7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证监会申报发行IPO或CDR的材料了。

据了解,本次支持创新企业境内上市工作以试点方式开展,设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面向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上述类型企业社会关注度高,各类信息较多。随着各种新媒体技术蓬勃发展,这类企业的任何危机也可能被无限放大,引发企业危机的蝴蝶效应和连锁反应,如何做好相关信息披露成为关键内容。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独角兽”试点企业本身处于信息行业内,除了常规的信息披露制度外,还应增加信息披露的频率和内容。同时,还应让这类企业自觉做好舆情管理与处置措施,承担社会责任,进行综合性的披露,创造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内外部良好舆论环境。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试点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的,原则上依照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证监会将针对试点红筹企业的特点,对其信息披露作出相应安排,督促试点企业充分揭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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