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招用工不规范 餐馆服务员未满16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在身体、心理方面的发育都不成熟,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给予特别的关爱、帮助和引导,但仍有少数企业违法使用童工。在第六十一个国际儿童节来临前夕,嘉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了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专项检查。

在对一家餐饮企业进行检查中,嘉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发现,该单位员工小鲁进单位工作时可能未满16周岁。经调查了解,小鲁来自安徽山区,2003年4月20日出生,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整日无所事事。小鲁的父母觉得女儿也长大了,待在家中不如出去打工赚钱,还能补贴点家用,过完年后,就让在上海打工的表姐带她出来,让表姐帮忙介绍个工作。2019年2月11日,表姐将小鲁带到自己工作的餐馆,把她介绍给餐馆的人事,人事觉得小鲁比较机灵,加上招人不容易,对小鲁的情况未仔细了解,就安排她做了服务员。

在经过细致取证后,监察员告诉该餐饮企业,该单位在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4月19日期间涉嫌使用童工,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10000元。餐馆老板表示,以后一定会认真审核员工信息,杜绝使用童工。

使用童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小鲁出生日期是2003年4月20日,应到2019年4月19日后才年满16周岁,在该日期之前如果被企业招用,企业就存在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据嘉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介绍,经过广泛宣传,不能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成为大多数企业的共识,但在一些规模较小、人员流动较大的小企业中,由于招用工不规范,审核不仔细,仍会发生使用童工的状况。除了以上提到的处罚规定之外,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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