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石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500元

,近日,新昌县石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因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案,被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07月16日09时,新昌县城南乡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新昌县城南乡由石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某某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新昌县石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处罚。

新昌县石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新昌县石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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